星期三, 6月 05, 2024

甘願與犧牲的愛

親愛的弟兄姊妹平安

古今中外,最讓人有感的主題,相信莫過於有關「愛」的主題,無論是是詩詞、文學、影視...都脫離不了,更是無限嚮往與歌頌,但在這個越來越世俗話的世代,這個愛似乎已經淪為一種情感感受,而那個情感的基礎,又是來自自我慾望的需求。因此,當說我愛的時候,他背後的意思就是我要,但當他所要與實際有了差距,他的感受就改變了,所以現代人流行說,以前會結婚,那是因為我們有愛情,但現在愛情感受不到,倒不如趕緊分開,免得變成傷害。然而,既然愛是一個值得人人去追求,又怎麼會這麼不堪一擊?

這就聯想到希伯來書10:5-10從一個獻祭祭物的視角來看從神而來的愛的特質。獻祭是從舊約就有的一個有關人與神建立關係的方式,之所以要獻祭,是因為人與神之間有著「罪」的隔閡,需要透過獻祭才能處理這個隔閡,既然是獻祭,無論是哪一種祭,都必須要有祭物,那怕是素祭,雖然不是動物,但還是要有被獻出來的東西。而這些祭物的特點,就是他們通通都不是出於主動自願的,沒有哪一隻牛或羊,從圈中跳出來到祭壇獻祭,因此,這樣的獻祭並不是一個完美的祭,對人來說,是被提醒自己是一個罪人,但神來說,這只是暫時免去對罪的憤怒。然而,新約的祭物確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別,首先,他是道成了肉身的主耶穌基督,光是成了肉身,就是犧牲,因為神自願把無限的自己受限在這肉體當中,生長在這污穢的世界裡面,這除了與人的認同之外,更是代表完全人的榜樣,其次,是主耶穌自己願意遵守神的旨意,而甘願自己成為祭物,被釘在十字架上。也是因著這樣甘願與犧牲,這就成了最完美的祭物,不是暫時的遮罪,而是完全的赦罪。那更是神表達真正愛的本質。因此,什麼才是真正的愛?不是一種滿足自己的喜歡而要別人犧牲來迎合自己,而是主動願意付出、走向犧牲來得著與挽回。

 

「那時我說:神啊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」--希伯來書10:7

 

上主恩祐

 

同工末肢

劉牧師  敬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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